(一)若想通过多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应积极收集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二)在无法定情形时,要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夫妻矛盾难以调和、感情无法修复的具体情况,如长期争吵、无法沟通等。
(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不要急于再次起诉,可等待半年后再提起,期间注意保留双方矛盾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