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被不起诉且已被羁押,会立即释放,应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及时得到保障。
(二)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维护侦查成果。
(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把握好申诉和起诉的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