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有旅游需求时,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旅游的时间、地点以及事由等详细情况。
(二)若执行机关批准旅游申请,要严格在指定时间内返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如果案件处于侦查、起诉阶段且旅游可能影响案件办理,可考虑等案件相关工作完结后再安排旅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