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期满后拘留所解除拘留,当事人恢复自由,正常回归生活,无需特别后续处理。
(二)司法拘留:期满法院解除拘留措施,当事人恢复自由,通常无其他后续处理。
(三)刑事拘留:15天后,若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继续羁押;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