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展现出诚恳的悔罪态度。
(二)收集能够证明自身犯罪情节较轻的证据,如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并非恶意等。
(三)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有稳定生活来源和良好社区表现的材料,以证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对于犯罪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