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若找不到结婚证,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凭借补领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原告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状况证明和结婚证有同等证明效力,可满足诉讼中对婚姻关系证明的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