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结婚登记时,若存在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给付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二)未结婚登记,双方分手时,给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彩礼。
(三)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有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彩礼使用情况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