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裁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当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定且不服时,可上诉,但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之后不能再提异议。
(三)对于指定管辖,通常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应尊重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的结果。
(四)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行使异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