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需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调解书等,以此作为维权的有力凭证。
(二)若被告不按生效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查封被告名下房产,可执行的房产会进行评估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债。
(四)若房产有抵押,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处理。
(五)即便房产是被告唯一住房,符合条件时法院也能执行,同时会保障被告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