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方面
首先尝试与儿子沟通,说明其有协助探望的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若沟通无效,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拿到法院判决后,若儿子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方面
先和儿子交流,要求其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抚养费。若交流没有效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支付。胜诉后儿子还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