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可先确认自身是否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
(二)若符合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一般按均等份额分配遗产。
(三)若有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在分配时给予照顾。
(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主张多分遗产。
(五)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六)各继承人可协商确定不均等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