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明确二婚死者的现任合法配偶、所有符合条件的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按顺序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他们参与赔偿金分配,第二顺序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三)合理分配份额。同一顺序原则上均等分配,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