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人身受伤,要及时收集对方治疗相关的票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时根据对方提供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若造成对方残疾,除上述费用外,根据残疾鉴定结果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若造成对方死亡,准备好相关材料,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若对方财产受损,保留好维修发票等凭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五)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金额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