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一致并签协议:夫妻双方要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审查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材料,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四)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即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