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法定上诉期,判决书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在此期间内提出上诉。
(二)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准备支持上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如经济状况证明、孩子意愿证明等。
(四)缴纳上诉费用,费用标准参照一审收费,由上诉人预交。
(五)上诉后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工作,按要求参加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