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主张优先权分为外国和本国两种情况。外国优先权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自外国首次专利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自外国首次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可依相关协议、条约或原则主张。本国优先权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可主张。
2.要确保优先权主张有效,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首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若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交文件副本,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建议申请人在有申请专利计划时,提前了解优先权相关规定,在符合时间要求内及时申请。准备申请时,务必同时准备好书面声明和首次申请文件副本,避免因疏忽导致优先权主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