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直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同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数额时,要注意收集双方过错、同居时间、彩礼用途等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争取合理的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