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接受还款:若不知款项为诈骗所得,基于合法借贷接受还款属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通常不违法犯罪。
(二)知晓款项来源后:在知晓款项为诈骗所得,应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可能需返还该款项。
(三)事先明知情况:事先明知是诈骗所得还接受还款,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面临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款项返还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