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警作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划分不服,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说明理由且附上主要证据。
(二)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在因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讲清理由和依据,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事故责任,重新确定双方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