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若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提供生活照、学校证明等陪伴材料;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其表达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二)了解对方不利抚养因素:收集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情形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提起诉讼: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庭审,清晰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