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与前妻关系:离婚后,夫妻法律关系解除,无需再对前妻承担生活照顾等责任。
(二)履行对孩子的责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离婚影响,需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保障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