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无新情况、新理由时,需等六个月后再起诉,而被告可随时起诉;若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可随时起诉。
(二)等待期间若想再次起诉,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新证据,像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出轨证据等。
(三)可尝试和对方沟通,若能就离婚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离婚手续。
(四)若无法协商一致,等符合起诉条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