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高效处理财产问题。
(二)若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提供自己在抚养孩子中承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如孩子的日常照顾记录、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等,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及时收集证据提交给法院,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