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要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需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全面考量其在犯罪中的行为和影响;对于从犯,因其作用较小,可根据具体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对于无共同故意的犯罪,司法机关应分别对各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严格依据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