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诉讼请求涉及财产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依此类推。
(二)当诉讼请求不涉及财产时,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像侵害人格权等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对于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各有不同,具体费用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院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