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电信诈骗流水,可依据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
(二)多次诈骗时,要累计计算诈骗流水数额。
(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中的合理部分需考虑,若有证据证明部分流水是正常业务往来,应从流水中扣除。
(四)遇到循环转账等复杂情形,结合在案证据,按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同时综合考虑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