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等费用。
(二)对于财产损失,要及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维修,保存好相关维修发票和清单。
(三)若车辆属于经营性活动车辆,需收集好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的证据,如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非经营性车辆则保留好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票据。
(四)与责任方积极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