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应认识到要对团伙全部25万元左右的盗窃行为负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坦白情节。若有其他立功表现,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也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争取认定从犯身份,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整个团伙成员若有能力,应积极退赃退赔,并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四)若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