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
(二)对于“生活困难”有明确界定,可对照自身情况看是否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若进入法律程序,要明白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