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全面地退赔诈骗所得款项,同时争取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以争取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二)若作为被害人一方,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确保犯罪嫌疑人退赔的款项能顺利返还给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