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坦白,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主动向公司赔礼道歉,弥补公司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争取公司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若挪用资金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且超过三个月归还,可收集资金归还时间的证据,证明自己有积极还款的态度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