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时先明确责任划分,若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若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一般承担80%,次责承担40%。
(二)医药费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担。
(三)误工费先确定伤者实际误工损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同样先由交强险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四)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伤者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