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司法手段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此获取欠款。
(二)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对其形成舆论和信用压力。
(四)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消费行为,压缩其生活和经营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