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在约定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生活需求,如教育、医疗等费用,以及抚养方的经济状况,避免出现因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导致抚养方无法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
(三)即使有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也要做好应对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要求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