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00万已归还,一般先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认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在提起公诉前归还,可争取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300万已归还,若属数额较大不退还或数额巨大情形,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归还资金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