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爸爸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且协议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爸爸可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此时协议未生效。
(二)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度过冷静期,爸爸不想离,可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若爸爸想按协议离婚,需和妈妈共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四)若无法协议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