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纠纷中,另一方发现对方一年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应尽快收集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一年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要及时掌握转移财产的线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