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当男方也同意离婚,且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若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及理由。若女方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判决离婚;若无法证明,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同时,男方若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可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