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不满两周岁儿童抚养权,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主张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争取已满两周岁儿童抚养权,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等优先情形,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儿童抚养权,要注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选择。
(四)父母双方都要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方面展现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