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是其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行为,所以房子自然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尊重了当事人意愿,若无法协议,法院判决不动产归登记方是考虑到购房的初始情况,不过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贡献,所以登记方要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婚姻中各方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婚姻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