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己方优势证据: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等,证明能给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二)收集对方不利证据:收集对方不良生活习惯、暴力倾向、经济状况差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争取孩子意愿:孩子满八周岁,做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协商与诉讼: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围绕证据阐述己方抚养孩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