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人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严格按照遗嘱或协议分配遗产,同时确保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必要份额。
(二)若没有遗嘱或协议,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分割遗产时,先分出他人财产,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四)继承人之间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