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债人有遗产,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追讨债务。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在继承范围内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能要求其担责,可向遗产管理人主张用遗产偿债。
(二)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向欠债人的配偶追讨,其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为连带保证,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四)追讨时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