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应对,积极举证继续抚养的有利条件和对方不适合获得抚养权的因素,若能证明继续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法院可能不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院判定抚养权变更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当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另一方不同意时,不同意方积极应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不同意方可向法院提供自身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充分关爱和教育等证据,证明自己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同时,指出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不稳定等不适合获得抚养权的因素。只要不同意方有充足证据证明继续由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就可能不支持对方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如果在抚养权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