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逃人员应认识到帮信罪在逃者与归案者定罪量刑标准相同,逃避无法改变法律责任。主动投案自首是明智之选,能争取宽大处理。
(二)若在逃期间有机会,可通过自首、立功等行为,为自己创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不要为逃避侦查继续逃跑,否则通常不会从轻处罚。
(三)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在逃,也应尽快投案,单位需承担罚金责任,个人也不能因逃避而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