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要确认自身具备理解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的能力,避免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协议无效。
(二)确保协议签订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三)起草协议时,仔细审查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若认为协议显失公平,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五)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使协议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