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可自由反悔,重新与对方协商离婚事宜,若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若要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三)已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反悔,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另行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