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自己是被骗卷入帮信罪案件,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故意,比如与他人的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并非有意帮助犯罪。
(二)若仅为过失卷入,也要收集能证明过失的证据,像操作失误的记录、对相关情况误解的说明等。
(三)若被认定构成犯罪,可争取从宽情节。如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立功;将违法所得及时退赃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