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群架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随意拘留相关人员的。不过,在不同阶段可能存在不同情况:
公安机关调查阶段
留置盘查
- 如果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有涉嫌打群架的人员,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传唤
- 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需要传唤调查的,可以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就应当立即解除传唤,释放被传唤人。
证据不足但仍被拘留的情况及处理
治安拘留
- 如果公安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错误作出治安拘留决定,被拘留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刑事拘留
- 若被错误刑事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拘留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总之,没有证据一般不能随意拘留人,且拘留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