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后,若只是一般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如医院的医疗费发票、交通票据、购买营养品的凭证等,以便后续索赔。
(二)若造成残疾,除上述票据外,还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此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同时保留好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三)若造成死亡,亲属要留存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票据。
(四)对于财产损失,要及时对车辆损坏情况拍照留证,维修车辆要选择正规维修厂并索要发票。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保留好车辆购买凭证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